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复试组织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复试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强化执纪监督,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切实提高招生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二)坚持质量优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做到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考生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放在第一位,统筹考虑后勤保障和人才选拔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招委会下设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察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三)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四)学院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工作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2026年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国家线执行。调剂生除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我校今年调剂的相关条件。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工作处协助各培养学院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审查材料包括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学籍证明)、《湖北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信息表》(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思想政治与品德考察材料(附件4),考生还可提供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由复试考生准备好原件及扫描件,并按网上复试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2026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方式,遵循“三随机”(随机确定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原则,详情以各培养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请考生关注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四)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复试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倍,具体情况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调整。
(五)复试时间:3月下旬-4月上旬。
(六)复试费用:免费。
(七)复试内容及成绩:
1.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部分,主要通过现场测试、问答、交流等形式,加强对考生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及德智体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名考生不少于 20分钟。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各培养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专业基础,以笔试方式进行。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复试成绩=英语口语(30%)+综合面试(70%),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条件
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列的基本调剂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考生调剂我校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工作处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布调剂办法和相关要求。
2.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工作处查看调剂考生材料,下载学籍学历等数据并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同批次初试成绩总分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公示复试名单。
4.根据复试结果和调剂余额,研究生工作处按复试总成绩择优遴选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送预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在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二)不予录取情况: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三)破格复试和录取: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
(四)录取方式:我校按同复试批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同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如遇任何有争议的情况,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委员会裁决。
(五)拟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方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拟录取名单中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上报并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改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工作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行政公章。
七、健康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研究生工作处和各培养学院将在网站主页上对复试录取工作信息全程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
(一)招生录取信息全程公开。及时发布复试录取方案、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二)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进行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培养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切实各负其责,压实责任。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确保执纪到位,监督有效。
(四)实行招生回避制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研究生工作处开通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妥善解决。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文件为准。
研究生工作处咨询电话:0712-2360096;
研究生工作处邮箱:hbeuygc@163.com;
学校纪委办公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纪委邮箱:hgjwbgs@hbeu.edu.cn